公司提出解雇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2年11月入的公司。2010年11月才合同到期,昨天公司和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是多少?谢谢!除了我应得的6.5个月的工资外,没有到合同期公司就提出了辞退,是不是也要给我补偿2个月的工资。因为合同2010年才到期。我还可不可以提出其他的赔偿?谢谢!!请各位给与帮助,尽量回答。因为今天就要决定了。
2008-11-28 13:21 kikuko()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28 13:52
应当是12-13个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8-11-28 13:25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算。所以你的6.5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错误
3 110网律师 2008-11-29 10:52
单位应当给付你5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和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5个半月是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规定应当支付给你的补偿,2个月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