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5年工作现提出辞职,但公司补偿金只结算到2003年,我该怎么办 我1995年8月入职,由于公司在每个月扣除我们的工资算是缴纳各类保险,可是我们查了一下公司的一些保险这是缴纳到2008年9月就停了,现在我可以以这位名提出辞职吗?我提出了辞职就补偿金一块公司只肯结算到2003年,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怎么办?
2009-05-07 10:29 枫雨(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沈明律师 2009-05-07 11:10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05-09 16:20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其中有一项就是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应该结算到你离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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