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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2012年4月入公司工作,入厂时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8月1日,也就是昨天下午,公司以没有适合我的岗位工作为由提出,次日起即8月2日起就不用来上班了,将我辞退.
   请问:根据新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那么8月1日下午以回厂开业务部会议为由,老板却告知我公司将我辞退,8月1日口头上将我辞退算作是提前一个月吗??另外公司说工作满一年才能交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赔偿?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非常感谢谢谢!!
2012-08-03 03:14 熊纤纤(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律师律师  电话:18926115891  2012年08月03日 08时12分
去劳动仲裁。
需要半个月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代通知金,并补足社保。
2 江珍来律师  2012-08-03 08:1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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