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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我在一家小型工厂上班差不有半年了,但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都是3000元/月,其中在3月中旬我就提出加工资到3500元/月,老板当时也答应了,也发了一个月的工资3500元,可是现在他们工厂说经月尾决算,3500元的工资太高了,承受不了,降回到3000元/月,可是我又不想做,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么?
2012-04-30 22:41 OKCK(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30 23:34
通过合理处理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01 09:30
通过合理处理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3 110网律师  2012-05-01 10:17
可以得到赔偿。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1 14:32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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