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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相符可以要求更正吗?
我们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相符可以要求更正吗? 我们公司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直接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休息一天。这样一来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且日工资标准的计算也违反了社保部关于工资折算的规定,每月的应出勤天数增加4天每年增加52天,这样一来就增加了每月应出勤天、降低了每月法定应出勤天数的日均工资标准,请问我们可以依法要求补发周六的加班工资并更正补发计算中降低少算的日工资吗?
我在该单位工作一年多了,因很少正常发放工资,现在又有3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已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索取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吗?
请老师帮我解答,谢谢老师!
2012-07-27 19:35 cq_gul……(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27 21:14
可以要求补偿超时劳动的报酬及补发拖欠工资
2 毛健民律师  2012-07-27 21:37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2-07-28 06:20
可以要求加班费和拖欠工资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4 刘德斌律师  2012-07-28 07:36
可以要求周六的加班费及拖欠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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