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赠与子女的房屋产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双方离异时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两人的共同房产赠与子女,有七里河民政局的章子,但当时没有去公证处公证此房产属于子女。由于房子是单位分的,直到现在单位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但是当时买房缴费的收据上些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单位物业一直还用的是男方的名字缴费。由于当时离婚孩子跟了男方,现在男方已经再婚,房子现在由孩子和男方还有男方再婚的女人居住。现在担心男方会把房子给二婚的女人,或是些遗嘱给二婚女人的孩子。就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这个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两人的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没有公证处的公证书,还有就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把房产证办下来)如要诉讼能不能作为证据?或是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此房子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2012-07-23 14:50 xunzxf……(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电话:13359471020 2012年07月23日 16时11分
你好,已经在电话中进行解答
2 高付华律师 2012-07-23 18:00
你好,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民政局的协议书不能作为权利凭证。为了保全起见,你现在最好让你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归女儿所有,通过法院确权以后就可以作为权利凭证了,即便不过户有法院的这份确权判决书,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也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这种思路向法院只缴纳100元的诉讼费。这方面的案子我办过多起,有时间可以来我办公室查看。建筑房地产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亲自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诉状并给你详细咨询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注意的问题,免得你走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具体可来电详询或者来我办公室(位于兰州市西关什字沛丰大厦12楼C座)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律师事务所以及本律师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