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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男方姓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留给子女,目前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男方姓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留给子女,目前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男方姓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留给子女,现离婚的夫妻双方中男方有债务,请问追债人是否可以要求用房屋抵债,
2012-01-09 12:49 budito……(天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1-09 15:32
可以要求。
2 齐志龙律师  2012-01-09 14:08
原则上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3 孙新律师  2012-01-09 14:25
若其债务为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则应作为还债的财产
4 孙金刚律师  2012-01-09 15:21
可以要求以房抵债。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09 22:00
可以要求的!
6 孙新律师  2012-01-10 00:51
先看此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后,看该房屋是不是居住必要性住宅,仅这一套住房吗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会的。
7 孙新律师  2012-01-10 10:08
可以要求。
8 孙新律师  2012-01-10 16:18
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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