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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出卖人承诺于2012年4月25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
我到目前没有拿到房产证,开发商是否涉及违约?
谢谢解答。
2012-07-23 11:56 tomen6(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23 12:02
按照合同处理。违约要陈丹违约责任。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23 13:01
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3 钱亚芳律师  2012-07-23 12:02
是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2-07-23 13:48
开发商已经违约,合同中的不是指初始登记
5 朱新娟律师  2012-07-23 14:36
你好,已经违约。
6   2012-07-25 07:09
已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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