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我刚买了个房子,现在只有房屋购销合同,合同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说:买方在本小区入住后,遵照国家政策由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买方必须积极配合并缴纳相关办证费用。
这能否理解成是开发商承诺给办理房产证呢?如果开发商以后不给办理,他们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呢?如果我的房子被拆,我能否得到应有赔偿的权益呢?
这能否理解成是开发商承诺给办理房产证呢?如果开发商以后不给办理,他们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呢?如果我的房子被拆,我能否得到应有赔偿的权益呢?
2010-11-03 15:33 柳眉儿(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03 15:38
答:房产证有买受人自己办理,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予以协助;如果遇到拆迁等事宜,可以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