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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问:如果是婚后一方家庭出首付,房产证写他儿女的名字,剩下由夫妻双方还房贷,这种情况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谢谢!
2011-08-23 15:36 shqing(陕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8-23 15:37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给你: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23 16:15
房屋属于双方共有
3 康治斌律师  2011-08-23 16: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李同红律师  2011-08-23 16:54
房屋属于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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