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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故辞退员工应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的个税问题
关于无故辞退员工应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的个税问题 律师先生/小姐:

    我于今年4月1日被一家私营企业聘用,未签劳动合同,6月30日被单位无故辞退,单位应付给我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单位每月向我银行卡中打入5000元的税后工资,请问以下问题:1、双倍工资是拿税前的还是税后的?要不要交个税?是按月交还是按拿到的整笔钱交?如果要交就由谁来交:2、经济赔偿金是拿税前的还是税后的?要不要交个税?如果要交就由谁来交?3、劳动保险单位没给买,都是我私人买的,是否可以向单位要回这些钱(我们是派驻外地的员工,保险应按什么地方的标准买)?   谢谢
2012-07-19 13:34 汤米789(广西-柳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2-07-22 11:07
你好,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2 陈祖权律师  2012-07-19 18:35
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3 罗海华律师  2012-07-21 20:03
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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