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本人在扬州宝应新奥大酒店签订承包厨房每月20000元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1月22日至2012年9月22日。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是20000元。今年8月15日酒店叫我在9月15日离岗并补偿我3000元。我不同意,在职期间酒店并未为我们购买保险。请问我现在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恳请帮助,谢谢!
2011-08-21 16:37 maojun……(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05 08:1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