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 我于1996年9月进入企业工作,连续工作至今,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目前企业处于盈利状态,我所在装置关闭了,公司要将本装置34人裁员(本公司共345名员工),裁员方案是每满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加一个月的工资,,11月7日通知我们,18日之前不签字就强制执行,直接把赔偿金打入个人账户,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在赔偿方面是不是存在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2011-11-07 20:01 原真99(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07 20:05
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11-10 12:05
针对该问题,为了得到一个更明确的答复,建议电话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