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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我是2010年11月进入九江一家公司上班。规定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合同。期间还不停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于是我于2011年10月底辞职。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至今没给。于是我就在2012年1月份去九江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当时仲裁员说快过年了案子好多所以要我等年后再来。于是我就在2月十多号的时候正式提交仲裁申请书。6月份仲裁判我赢。但公司不服,向法院上诉,上诉理由是双倍工资时效已过。我上网查了很多资料,各个地方的仲裁时效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想问一下一般这种案子在九江法院会倾向于哪种追讨时效。还有我这种情况算是时效过了吗?另外双倍工资可以算上加班的工资吗?如果可以算的话在上诉的时候可以提出重新加上去吗?
2012-07-08 13:53 wting1……(江西-九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2年07月08日 13时59分
一年的时效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8 23:36
一年的时效
3 陈晓云律师  2012-07-08 14:04
既然仲裁已受理并裁决那就不怕,追溯期为发现侵害日期的一年内,也就是你的追溯期可以从2011年10月底算起至2012年10月底前。还有一种算法,可以从你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诉请日即2012年2月十几号起至2013年2月初都是有效主张权利期。所以你原单位的做法只是“拖延”的伎俩。你要警惕该单位了!! 我的补充: 2012-07-08 14:07

主张的“双倍赔偿”是“平均月工资额”,加班工资不能计入月工资总额内。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8 21:08
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
5   2012-07-08 23:44
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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