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该赔偿多少? 本人于2008年8月11日作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派遣员工派遣至上海市某研究院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8年8月11日至2010年8月11日。第二次签合同是2010年8月11日到2012年8月11日。现上海市某研究院表示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请问,1.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2.是不是按照本人过去12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3.单位是不是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不续签?
2012-07-06 09:05 msheli……(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06日 09时51分
您好,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以向人才服务中心和研究院发书面通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终止和你的合同,1.你可以要求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2,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平均工资。3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条告知的义务。
2 陈晓云律师 2012-07-06 09:07
1、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年限自入职起算。
2、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是的,否则还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2、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是的,否则还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06 09:08
回答1、4月;
2、是;
3、不是。
如需帮助,QQ联系
2、是;
3、不是。
如需帮助,QQ联系
4 胡爱军律师 2012-07-06 09:08
你与研究院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即是派遣到研究院的,不应当是劳动合同
5 110网律师 2012-07-06 09:31
可以要求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需要看公司的制度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
6 张向锋律师 2012-07-06 09:43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
7 110网律师 2012-07-06 10:09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按照半月计算 我的补充: 2012-07-06 10:10
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8 110网律师 2012-07-06 12:25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