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 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9月1日租的一处商服用来做买卖,但是生意不好现在不想租了,合同上写的是租赁期4年,但是每年9月1日交房租,乙方如需终止合同,需在每年的7月1日通知乙方【这可能是合同打错了】否则,乙方临时终止合同,将按签订合同之日算起,每年赔偿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不退房租。我是7月2日通知甲方的我想问他要告我每年赔偿他5000元合理吗?还有那个错字生效吗?
2012-07-06 05:45 xinxin……(黑龙江-伊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年07月21日 20时46分
有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7 03:34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3 张仁东律师 2012-07-06 06:46
合理 合同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履行
4 胡爱军律师 2012-07-06 07:06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7 22:35
视乎合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