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家庭一处房产问题想请您帮忙,谢谢。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百分之百个人产权,集资性质的房改房,大约80平米。我是家中独女(出生年月1965年),在我去单位办理独生子女证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单位发现我父亲个人原始档案个人简历家庭成员一栏中,还有一个女儿,所以单位不予办理。后经调查,这个女儿在我出生后自行离开了家庭,多年再未联系。事实上已于没有任何联系,也未曾尽到对老人的赡养责任,现母亲和父亲都已在1999年和2010年先后去世,父亲遗留的房产没有其他直系继承人,并留有一份证明房产仅归属于我个人的遗嘱,并且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证明。
现向您咨询,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您给予指导。
现向您咨询,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您给予指导。
2012-07-04 16:50 liuyin……(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7-04 16:58
答: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未曾露面的女儿出现,公告期满可以缺席判决,持生效判决文书你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2 孙新律师 2012-07-04 21:19
咨询房管部门
3 聂晓东律师 2012-07-04 22:37
你好,如果该女无法配合你办理继承公证,必须将其起诉确认你对房产的继承权,可以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未曾露面的女儿出现,公告期满可以缺席判决,持生效判决文书你可以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