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扣发我一个多月的工资 我是一名商场导购,今年3月7号入职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到6月7号正式离职。因为每月20号才发工资,所以到6月20号应发5月份工资,可我并没有收到,打电话问公司,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2012-07-03 17:47 任淑娟(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7-04 16:17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付玉阁律师 2012-07-03 17:50
1.可以起诉处理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还可主张双倍工资
3.此案也许涉及其他劳动关系,可来电详询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还可主张双倍工资
3.此案也许涉及其他劳动关系,可来电详询
3 孙新律师 2012-07-03 18:25
单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孙新律师 2012-07-03 18:31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 李同红律师 2012-07-03 19:52
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问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6 孙新律师 2012-07-03 19:54
申请劳动仲裁
7 孙新律师 2012-07-03 20:32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拖欠工资
2、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3、如果未上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3、如果未上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8 徐卫东律师 2012-07-03 21:45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9 丁磊律师 2012-07-03 21:58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10 孙新律师 2012-07-04 00:54
您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1 孙新律师 2012-07-04 09:02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2 赵亮律师 2012-07-04 10:02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