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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年休假核算法
关于员工离职年休假核算法 我同事是2013年12月17日入职的,在2017年3月31日正式离职,她现在要求公司要支付她未休年假的工资,应该怎样算? 我有看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但我们在讨论时仍旧有歧义。 因为在2017年时我同事应休的带薪年假是2015.12.18-2016.12.17的,那实施办法法规的第十二条是否以这个基础来折算得到年假天数后补偿费用呢?   还是除了2015.12.18-2016.12.17这段时间的年假天数加上2016.12.18-2017.3.31基础上按十二条法规折算得到年假天数后补年假费用?
2017-04-06 16:17 xiaomi……(海南-海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4-0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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