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6年11月招进一名员工,工资完全按劳动法发放,因年底公司搬迁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招进一名员工,工资完全按劳动法发放,因年底公司搬迁,该员工说年后不来上班,所以要求签订合同的时候该员工说不签就没强求。年后该员工又来厂里上班,要求每个月保底4500,没谈拢。公司再次要求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拒签,并提交辞工申请,获批,但第二天找同事在行政处拿回辞工书,没有通知领导。随后该员工到劳动局告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该员工和同事说以前也告过其他公司,并获得赔偿,并说每个公司都有漏洞。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公司应该给赔偿吗?
2017-03-27 21:12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7-03-27 21:18
能够证明他不签,就不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