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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同意续签一年,并降低岗位,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同意续签一年,并降低岗位,怎么赔偿? 合同是2013年4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每年一签。今年1月的时候,公司按以往流程,都是先让签订一个合同续签意见书,我们都是每年一签,所以我按以前要求签字同意续签一年。但我后来知道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3月中向公司发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我已签字合同续签意见书一年为由,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降低我的岗位,由经理降为员工。
1、我想知道,公司可以拿我签字的合同续签意见书制约我吗?
2.我虽然签字合同续签意见书,但我在合同期内给公司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函,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应?
3、公司同意续签一年,但是降低我的岗位,我不同意。公司以我拒签无由,说是我自己与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4,请问3月31日合同到期后,我4月1日是应该继续上班呢?还是直接去当地仲裁?
2017-03-27 09:34 zz3691……(山东-泰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3-27 11:00
您已经签续约意见书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续约意见为准。但公司不得私自降低您的职位与待遇,如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7-03-27 11: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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