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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附件说明本附件具有法律效用,这样的附件有没有法律效用的
劳动合同附件说明本附件具有法律效用,这样的附件有没有法律效用的 试用期的时间我已经过了.但是劳动合同附件说明本附件具有法律效用,这样的附件有没有法律效用的呢??劳动局说附件里面写着如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对我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有关待遇相应按岗位进行.劳动局也没有办法帮得到我哦,因为人家附件这样说明,公司没有违法劳动法.公司要求我一定签一个不能胜任的培训计划,如果培训计划里面  还不能胜任的话,就会解雇我   这样才给我复职的机会    还有我看到劳动法47条和 87条    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只做了3个多月,公司能不能赔两倍工资给我呢??谢谢
2012-06-27 19:37 OKLA(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7 20:09
是否有培训了
如果确实有培训 
然后你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话
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也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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