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出资期限超过了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但在法定期2年内,就承担什么责任 本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第一期200万元已到位且验资工商登记了,第二期按章程约定要在2012年3月1日前到位,实际到位在2012年的5月26日到位,我公司成立现只有8个月,所以第二期出资没超过法定期2年,最近我到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说我公司是虚假出资要按公司法第二百条处理,罚款最低额700万元*5%=35万元,我真不理解,也不相信,我们根本就谈不上虚假出资,也受不起这种处罚,希望专家们能指点!我们应接受什么处罚?谢谢!
2012-06-19 22:45 yyutr(江西-吉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7-03 08:42
还得看具体情况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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