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试用期,试用期间也没有签订合同 我是在2012年2月16日进入公司的,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跟我说试用期是3个月,转正再签合同,试用期间表现好的话可以提前转正。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我和人事提出了要4月份转正,人事业同意了,而且让我写了一份转正申请,但是4月的时候因身体不适请了几天病假,后来人事告知说病假请太多要延迟转正,说是5月给予转正。5月人事又告知我打算让我换岗位,因5月换岗位不能转正,后一个月在看是否能适应新岗位再考虑转正。然而在5月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从2012年5月1日到2013年的4月30日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上试用时间,转正时间一概没写。而且也只打算帮我从5月份开始交劳动保险,在我极力的争取下公司才同意帮我补交3月4月的养老保险。现在我打算申请仲裁,想知道该怎么做。
2012-06-18 16:30 yanzi4……(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18 17: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18 19:20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18 19:53
去劳动局提交申请即可。
4 陈晓云律师 2012-06-18 16:38
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如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有差异的,你有权要求按转正后工资补足。
单位未交社保的,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社保与经济补偿。
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单位未交社保的,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社保与经济补偿。
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5 朱新娟律师 2012-06-18 16:59
收集证据材料,申请仲裁
6 110网律师 2012-06-19 11:55
收集证据材料,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