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到该单位就职,违约金需要亲自送到该单位吗? 我是一名即将于2012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在2012年4月份的校园招聘中与外省的某个单位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6月于家乡找到了另一份工作,现在决定到家乡的单位工作,于是向外省的公司说明了原因,该单位同意取消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3000元,这个违约金是否该给?该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必须本人亲自到单位所在地湖北,是否需要亲自到湖北取消终止劳动合同?
2012-06-14 20:59 187883……(云南-临沧)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6-14 21:03
不用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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