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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付费
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付费 老公与前妻已离婚十多年了,离婚时按协议由老公一次性付清跟随前妻生活的孩子抚养费。离婚至今,前妻不向老公提供任何关于孩子的信息,隐瞒住址、孩子就读学校,就连老公趁孩子在前妻娘家过年打电话想让孩子接电话,前妻也不允许,更别提见孩子啦。离婚至今老公未曾见过孩子一面。可是前妻竟无数次以孩子用钱为由打电话向老公要钱,比如孩子考上初中和高中的建校费等,孩子上了高中以后,又向老公要孩子的生活费,这些我们都一一付给了她。现在前妻又嫌我们付的钱少了,以种种借口和理由要钱,比如孩子在校附近租房的房租费、孩子学校需要交的额外费用等等。请问我们是否应该为孩子承担这些费用?如何处理为好?谢谢!
2012-06-11 12:11 wentix……(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11日 12时39分
你可主张探视权,抚养费原来已经有约定并已履行,如无特殊情形,你有权不再支付。
2 110网律师  2012-06-11 21:46
孩子的抚养费及教育等费用应该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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