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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反合同应该经济补偿,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补偿?
劳动合同约定违反合同应该经济补偿,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补偿? 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并约定了违反合同得给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该合同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岗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也没有协商一致,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2012-04-28 23:23 wuchan……(广东-东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2年04月29日 07时49分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2-04-28 23:28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2-04-29 12:44
事实可获得经济补偿,但理由不对。
4 110网律师  2012-04-29 15:04
以“工资太低”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应按事实以不同意变更岗位为由提出。
5 杨艳国律师  2012-04-29 15:24
不能得到赔偿.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1 09:37
应当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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