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后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申请赔偿? 我怀孕四个月啦,在公司已工作三年多啦,公司和我有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现在公司要求改另外一个公司名,谈讨赔偿方面我没有接受,请问如果公司要改公司名我做为员工方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才算是合理啦,请帮忙解答,谢谢
2012-06-08 20:34 luckyc……(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2年06月09日 05时43分
您好,公司改名字后,是你不想做要辞职还是公司要辞退你呢?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2-06-08 20:44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提醒你注意以下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期满需要终止的,也应当顺延至三期届满后。但是女职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在此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提醒你注意以下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期满需要终止的,也应当顺延至三期届满后。但是女职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