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证据是否充分 2011年4月与某地产商协预购商铺,当时预交了6万元房款,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对方下属子公司收条一张和银行进账单(款项是打入母公司)回单1张。1年多了项目仍然没有任何动静,现在想通过诉讼要回该款。请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仅仅依靠这两张单据是否充分,还需要补充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另外想问地产公司“置业顾问”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诉讼时是否需要一并进行?
2012-06-02 21:35 张强的地盘(云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6-02 22:56
需要确定置业顾问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员,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款项。
2 110网律师 2012-06-02 21:43
可以以这两个证据起诉;“置业顾问”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诉讼时不必起诉置业顾问。
3 凌征虎律师 2012-06-11 10:53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