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证据是否是理由充足的证据 去年五月的一天我朋友的儿子和几个同学一起到一个人挖锰矿弄成的深坑玩水不幸溺水身亡,我朋友提出起诉要求挖矿者负起该负起地责任,没想到对方在庭审时找了几个人作证说哪个坑是广东人挖得,法官问他们广东人的地址姓名他们一概不知只是告诉法官他们是听别人说的。这样法官就判对方无罪,请问这样的证据是否是理由充足的证据?
2011-08-01 14:40 MHx2442(广西-钦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01 19:05
你好!
现在的关键就是能找到这个坑是谁挖的的证据,如果能证明得就好办了!
具体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我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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