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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聘用员工为了避免责任,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营销协议.不承认与员工是劳动...
单位在聘用员工为了避免责任,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营销协议.不承认与员工是劳动... 某公司在招聘新员工入职,填写了入职表,但是在一个月以后,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一个营销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协议上大致说明与新入职的员工是合作关系,并非它的员工。另外,从工资卡明细上每月发的工资名义是报销,不是工资,而且是分两部分打的,请问,这样新入职的员工究竟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公司发放工资不给工资单,每月还必须找汽油票,车票等,加气票之类的替代发票,比方说你这个月2000员的工资就必须要提供2000元的替代发票。而且.员工只知道每月到账多少钱.并不知道工资组成部分,一点都不透明,这样单位是否违法?还有一个问题,2010年7月进公司,2010年8月签订营销协议,时间截止为2010年12月31日,营销协议到期以后,单位在2011年8月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2012年5月了,劳动合同也未返回给员工。员工手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原先签订的营销协议,,目前因为单位强行调岗,产生劳动争议,我向公司追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年工资的双倍补偿,然而单位却说之前与员工签订的是营销协议,是合作关系,并不是用工关系,就算是2010年12月到期也算是自动续签.不予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能否向单位追偿我的双倍经济补偿。如果我要追偿未签合同的那部分双倍补偿,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签订的营销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2-06-02 00:04 平民v百姓(四川-广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年06月02日 09时22分
属于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你的诉讼时效到2012年7月到期了,建议你聘请律师,马上采取措施,确保诉讼时效不过期。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2-06-02 10:13
你好,可以找律师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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