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疑问 我与公司的合同是在去年到期,但我继续上班到今年4月也没签书面合同后,于是我申请了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仲裁厅在本月22号有了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我去年到今年3月31号共6个月的二倍工资补尝。可公司在还没有赔付的情况下,昨天通知我去续签合同:时间是2012年5月31号到2012年12月31止。这种短期合同合理吗?这样做公司是什么用意呢?我应该是签还是不签呢?
2012-06-01 05:57 简单中求真(广东-深圳)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2年06月01日 08时12分
1,你可以要求公司按仲裁书的结果赔偿你。
2,不应当签订。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2,不应当签订。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2-06-01 06:25
你想继续做就签,不想做就不签。
3 朱君秀律师 2012-06-01 07:05
答:1、你可以拒绝;2、有可能在纠错;3、参考多方因素后,再决定。
4 110网律师 2012-06-01 07:30
续签合同和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无关,你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续签。
5 江珍来律师 2012-06-01 08:47
先让公司履行了仲裁书中的义务即支付你六个月工资后,如果还想在公司做的话就签订不想做就再找工作。
6 110网律师 2012-06-01 10:39
你可以拒绝签订
7 孙新律师 2012-06-01 14:51
你可以拒绝
8 110网律师 2012-06-01 14:57
想上班就签,不想上班就不用签。
9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1 15:36
你想继续做就签,不想做就不签
10 110网律师 2012-06-01 15:40
自己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