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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问题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问题 自2月1日-5月23日是公司与我非法约定的试用期,现公司同意赔偿,但是是以合同上写的1200元*3.5个月赔偿。
我的问题是:
1 我实际试用期工资是2400,转正后为3000,而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我认为应该赔偿3000*3.5个月,请问那条法规对这种合同工资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有规定。

2 我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没发3000)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1个月工资,公司说这和上面那个1200元*3.5个月赔偿冲突,公司只能赔一个,请问是这样的么,那条法规有规定呢?
2012-05-24 13:24 wqwqwq……(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2012-05-24 13:40
1、以实际为准
2、不冲突
2 孙新律师  2012-05-24 14:24
1、应该根据你说的赔偿
2、两者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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