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内单位非法提前解聘劳动合同 我是名外地在京的农村务工人员,07年经人介绍给一外地集团老总在北京开车,直到08年12月份才在集团下属天津子公司办理劳动合同,上了相应的社保等,以后每一年12月份续签一年制的劳动合同。上周天津公司老总突然告诉我公司出于自己的某些目的已把我从4月份提前解聘了,并向相关劳动局及社保中心提供了伪造的解聘的理由及我的签字等。这期间我还是一直按照以往惯例继续履行相关工作,并不知情。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履行工作,但不能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等。我想申请相关的劳动仲裁,不知如何维权及提供相关的所谓证据,希望能得到相关的法律专家指导及帮助。万分感谢!
2012-05-19 14:37 张三丰110(北京-丰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19 17:37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 常路律师 2012-05-19 14:38
您好,一对一已回复。
3 李同红律师 2012-05-19 15: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2-05-19 15:54
可以到单位所在的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具体事宜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
5 孙新律师 2012-05-19 16:47
协商不成,搜集劳动合同及工资卡或工资条等,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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