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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 本人于2009年8月签订就业合同,为期5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相关保险,当时说工作一年后才能买保险,现在又说只能给我从2011年1月开始补办,请问是不是合法的?还有,我今年6月底辞职,口头上负责人同意了,会不会到时候又说要提前半年写辞职申请,然后要赔偿违约金?注: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事宜。谢谢
2012-05-17 13:07 zxr111……(湖北-荆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翠英律师  2012-05-17 13:11
不合法,应该从入职时起补办;没有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2-05-17 13:54
可以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2-05-17 13:59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社保是从一开始就应当办理,这个是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的。
同时除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条款外,其余情况劳动者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不得约定,约定了也无效。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没有其他多余的要求。
4 110网律师  2012-05-17 15:27
用人单位需从入职第一天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离职不需支付违约金。
5 110网律师  2012-05-18 16:25
1、不合法。

2、提前30天写辞职,双方可以合意解除合同,不须赔偿。如果合意解除合同,单位还要支付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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