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我在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近一年,而在A公司中实际有不同法人的2-5个独立公司在运作,我与A公司签立了劳动合同,而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示的情况下,要求我同时服务于在A公司内不同的其它几个公司。我一个月前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以工作未交接清楚为由拒绝我离职。请问律师,A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欺诈,而由于实际工作已经超出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工作范畴是否可以认为劳务合同无效。
2012-05-17 11:41 llltlj(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17日 11时46分
你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有辞职的权利,单位增加超过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你应要求单位支付相对应的工资补偿。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合同是有效的。
2 110网律师 2012-05-17 11:45
合同有效的。满30天以后可以走人。
3 110网律师 2012-05-17 11:49
员工辞职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