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2000年进的公司,工作已满十六年,因单位原因,现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本人2000年进的公司,工作已满十六年,因单位原因,现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只愿支付2008年以后的赔偿金,理由是新劳动法是由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我应该获得多长年限的补偿金?
2016-12-15 09:44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6-12-15 09:54
你好,从2000年开始计算
2 蒋良勇律师 2016-12-15 09:52
补偿金应当从参加工作的年限计算。
3 110网律师 2016-12-15 10:1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补偿金按照参加工作的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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