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引发的费用赔偿问题 律师您好,现在我有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索赔问题想向您请教。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自2011年2月16日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因个人问题于2012年5月8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并已审批。在办理离职手续(保险及其档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赔偿约4200元的培训费(共计外出培训三次),我个人认为赔偿这笔费用是不合理的。
第一次培训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09日——2010年12月09日,当时公司人事部门未曾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外出培训。此次个人培训费用约为1500——1800元左右,培训及住宿有相关发票凭证,公司与培训人员未签订任何外送培训协议,本人未得到公司任何的外出生活补助,且当月公司发予的工资为660元。
第二次培训起止时间为2011年01月06日——2011年01月16日,此次外出培训是按职业要求获取一个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此时公司也未曾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此次个人培训费用约为1500元左右,培训及住宿亦有相关发票凭证,公司与所有取证人员亦未签订任何外送培训协议,本人亦未得到公司任何的外出生活补助,当月公司发予的工资为860元。
第三次培训起止时间为2011年03月03日——2011年03月23日,此时公司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此次个人培训费用约为1000元左右,培训及住宿有相关发票证明。此次培训公司人事部门与培训人员签订了一份员工外送培训协议书,协议要求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提供3年(即2011年03月24日——2014年03月23日)的劳动服务,否则要赔偿此次培训的费用。此次培训得到公司每人每日15元的外出生活补助,当月公司发与的工资为1200多元。
我在网络上查询了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和案例,未找到类似我这种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而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提及提前终止合同所索赔违约金问题,对于这几笔所谓的培训费用的赔偿与否,我本人也非常质疑。且公司目前利用这笔赔款作为要挟,不予办理保险及档案问题,对我以后的再就业造成困扰。在此,特向您求助,让我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请给与我帮助,在此感激不尽。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自2011年2月16日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因个人问题于2012年5月8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并已审批。在办理离职手续(保险及其档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赔偿约4200元的培训费(共计外出培训三次),我个人认为赔偿这笔费用是不合理的。
第一次培训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09日——2010年12月09日,当时公司人事部门未曾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外出培训。此次个人培训费用约为1500——1800元左右,培训及住宿有相关发票凭证,公司与培训人员未签订任何外送培训协议,本人未得到公司任何的外出生活补助,且当月公司发予的工资为660元。
第二次培训起止时间为2011年01月06日——2011年01月16日,此次外出培训是按职业要求获取一个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此时公司也未曾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此次个人培训费用约为1500元左右,培训及住宿亦有相关发票凭证,公司与所有取证人员亦未签订任何外送培训协议,本人亦未得到公司任何的外出生活补助,当月公司发予的工资为860元。
第三次培训起止时间为2011年03月03日——2011年03月23日,此时公司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此次个人培训费用约为1000元左右,培训及住宿有相关发票证明。此次培训公司人事部门与培训人员签订了一份员工外送培训协议书,协议要求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提供3年(即2011年03月24日——2014年03月23日)的劳动服务,否则要赔偿此次培训的费用。此次培训得到公司每人每日15元的外出生活补助,当月公司发与的工资为1200多元。
我在网络上查询了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和案例,未找到类似我这种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而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提及提前终止合同所索赔违约金问题,对于这几笔所谓的培训费用的赔偿与否,我本人也非常质疑。且公司目前利用这笔赔款作为要挟,不予办理保险及档案问题,对我以后的再就业造成困扰。在此,特向您求助,让我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请给与我帮助,在此感激不尽。
2012-05-14 16:44 yncxzy……(云南-楚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14日 16时50分
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2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5-14 18:20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写清楚要赔偿,无需赔偿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