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拆迁通知,强制拆除,不给赔偿. 你好:我租用别人场地做生意,有合法营业手续.现在因说是修路为由,要拆除,那么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合同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如果到期后,房东在收回我还会有赔偿吗。如果没有,我的装修费和转让费和停业损失怎么办?合同上写有(政策性拆迁)提前60天通知已方.无条件退还场地.或者是已方不在续租.装修所有归甲方所有.。那么现在修路并非政府要修路,又没有得到拆迁通知。也并非我不在续租.那如果合同到期.房主同意拆迁。来找我收回场地.我可以要求我赔偿我的装修费吗?还能拿到拆迁费和我的停业损失费吗?实在是无助,该怎么解决呢?谢谢律师.
2012-05-13 13:26 周兴银(四川-内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2-05-13 19:50
你可以主张你未到期那几个月的补偿。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2 龙成律师 2012-05-13 13:39
到期一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