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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不给理赔偿/
强制拆除。不给理赔偿/ 你好:我租用别人场地做生意,有合法营业手续.现在因说是修路为由,要拆除,那么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合同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如果到期后,房东在收回我还会有赔偿吗。如果没有,我的装修费和转让费和停业损失怎么办?合同上写有(政策性拆迁)提前60天通知已方.无条件退还场地.或者是已方不在续租.装修所有归甲方所有.。那么现在修路并非政府要修路,又没有得到拆迁通知。也并非我不在续租.那如果合同到期.房主同意拆迁。来找我收回场地.我可以要求我赔偿我的装修费吗?还能拿到拆迁费和我的停业损失费吗?实在是无助,该怎么解决呢?谢谢律师.
2012-05-13 10:45 周兴银(四川-内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3 11:05
你好,拆迁安置费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补偿,你是没有的。因为拆迁导致你无法继续租赁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则要依据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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