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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房子拆迁低额赔偿并实施恐吓强制农民拆迁房屋。
政府关于房子拆迁低额赔偿并实施恐吓强制农民拆迁房屋。 河南濮阳 桃园村关于G106国道升级改造工程。我们住在路边上的老百姓被乡政府勒令在多少天以后将房子拆除。但是给我们老百姓的赔偿又是非常低;我们当然不会同意可是就今天乡政府来人了说在那天如果不将房子拆除他们就将进行强制拆迁这样做合理吗????
     还跟我们说先拆房后赔偿这是不是空话????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解说一下。。
   谢谢。
2011-10-30 16:07 a73652……(河南-濮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世华律师  电话:13333656865  2011年10月30日 16时59分
你以上提供的信息看:首先,他们这样做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有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该乡政府应当有这样的手续,并同被征收人百姓签订了补偿协议,在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或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若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其次,赔偿是违法,补偿是依法,你要说赔偿依他们会可能存在。但他们说法不准确不合法。
2 丁光华律师  2011-10-30 17:42
应当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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