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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月15号提交了书面离职报告,主管也签字同意了。报告交给公司部门行政之后
我在上月15号提交了书面离职报告,主管也签字同意了。报告交给公司部门行政之后 我在上月15号提交了书面离职报告,主管也签字同意了。报告交给公司部门行政之后,行政人员告诉我23号可以办理 结果拖到了现在都没有给我办理离职,今天中午我去问行政,她还告诉我要下个月才能办理,而且我之前的书面辞职报告 也一直是放在她那里,并没有提交给公司,我一气之下让她把离职报告还给了我。针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注:我现在还在公司的试用期期间)
2016-12-06 13:48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2-06 13:50
直接走人就可以了 我的补充: 2016-12-06 13:50

如果不给工资就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6-12-06 13:53
你好,可以直接离开
3 110网律师  2016-12-06 13:55
你好,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直接走人了。
4 李小利律师  2016-12-06 14:19
您好,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可以直接走人。
5 沈辉律师  2016-12-06 14:56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只需通知就可以了。
6 110网律师  2016-12-06 15:06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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