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人身损害法律咨询
7岁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责任应如何认定
7岁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责任应如何认定 我的孩子7岁半了,在学校课间与另一位小同学嬉戏,据说是挠痒痒肉,在教室外的走廊里笑着相互追来追去,我的孩子在前面跑,另一个小同学在后面追,突然他就摔倒了,磕掉了两颗门牙的小角,请问这件事的责任应如何认定呢?
2012-05-11 20:28 liaiyu……(河北-唐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5-11 20:48
你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11 23:56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2-05-11 21:34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你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当时自己当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话,孩子的损失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
4 孙新律师  2012-05-12 11:06
你好,请你来电话咨询我。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