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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履行离异协议的问题
关于不履行离异协议的问题 我父亲外面有女人了,被我母亲知道了,于是她们于2010年10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初离婚时,他们两人有书面的协议,而且这份协议在离婚法庭上也提交过,协议写明:
    1、房产归他们共同所有,一人住一间屋子,但是没写明谁住阳面的大屋,谁住阴面的小屋子。但是两人离婚后,两人口头协商,我父亲住阳面大屋子,我母亲住阴面小屋子。
    2、我父亲每个月给我母亲二百元生活费(现金),(因我母亲没工作,只有农转非时,村里给的260元补助),直到我母亲找到老伴为止。
    离婚后我父亲搬出去跟那个女人同居了。房子就由我母亲一人住。我母亲就搬到阳面大屋住,我父亲也没说什么。后来我母亲就觉得屋子空着挺可惜的,就把阴面小屋租出去了,想挣点钱,手头宽裕点。但这事没跟我父亲说,后来我父亲知道了,就来家闹,把租房子的人赶走了,把阳面大屋锁上了。我母亲特别不高兴,因为阳面大屋一锁上,家里就特别暗,一天也见不到阳光,住着心里不舒服。
    我父亲从2012年1月份开始就不给我母亲200元钱了,我父亲认为:"我母亲村里给的补助钱由原来的260元涨到440元,而且政府还给了象我母亲这种没退休金的大龄居民每月120元补助,加在一起我母亲一个月的收入有560元了,超过了低保,生活费已经够用了,就不用再给钱了。"
     
     我想问:
     1、我父亲不给这200元钱是否合法,我母亲是否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2、我母亲可不可以要求改到阳面大屋住?只能通过法院吗?
     
     民事调解估计是够呛了,我父亲那人特犟,我们家人都劝过他,但无效,一点不念跟我母亲的旧情了。
2012-05-10 15:47 iamluc……(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5-10 15:52
未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不生效。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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