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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费解,敬请各位专家律师解惑
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费解,敬请各位专家律师解惑 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费解,敬请各位专家律师解惑。4年前我们公司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一个项目,政府出让给我们一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我们公司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公司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修建了厂区,现在公司因经营不善,产品销售不好,几个股东想分开各自经营,把原有公司注销,请问各位专家律师,这宗土地能否因股东股权分割,将这宗土地分割,办理四个土地使用证?能否分割到自然人名下?
2012-05-09 19:50 爱心粽子(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16 09:36
这样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当时土地是整体转让的,而且转让时是转让给公司而不是个人的所以是不能分割到自然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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