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金问题 我于2003年6月2日进入公司,2012年5月4日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合同,但会给予4个半月的补偿金(2008年1月1日算起),我的问题:
1,可否要求公司给予9个月的补偿金?有何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是否可以再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
3,如果公司同意顺延到6月4日离职,那是不是可以认定公司与我续签了合同?合同最少期限是多少?4天?1个月?1年?
公司为日企,合同及薪资上未有违法事宜。
谢谢!
1,可否要求公司给予9个月的补偿金?有何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是否可以再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
3,如果公司同意顺延到6月4日离职,那是不是可以认定公司与我续签了合同?合同最少期限是多少?4天?1个月?1年?
公司为日企,合同及薪资上未有违法事宜。
谢谢!
2012-05-08 17:23 xp_jia……(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08 19:51
1、可以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老的劳动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2、可以要求公司给予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不可以的,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可以要求公司给予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不可以的,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 谭小辉律师 2012-05-08 23:07
可以直接联系我帮助吧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05-09 22:20
不需要提前通知,08年补偿,最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