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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咨询
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咨询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本人于2010年9月,进入现公司采购部工作,进公司时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3月由于本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主动提出到重庆XX大学进修学习,为此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进修协议。进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并约定服务期5年。
    但从进公司到现在公司都未给我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注:公司只给约20人缴纳了保险,其余约500人都未缴纳保险)。曾有员工找到公司老板理论,老板却以公司不能盈利为由拒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现有几个不明白的地方特向你们咨询:
    1、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之前签订的进修协议还继续生效吗?
    2、请问:如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让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3、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该如何处理呢?
    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取得哪些证据?
2012-05-08 09:50 tang17……(重庆-壁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5月08日 10时14分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的,不需要按照服务期协议(进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单位应按照你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从2008年开始计算)
三、单位不支付补偿,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2-05-08 10:17
鉴于单位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那个进修合同不再生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你能得到2个月工资的补偿。单位不支付,你可以申请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2-05-08 14:02
单位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那个进修合同不再生效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8 15:45
缴纳保险是单位法定义务,自愿签订的不上保险协议因违法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此外,因此离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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