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08年4月到本公司上班。一年多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在2009年12月给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还是一份只有公司有。(合同是2008年4月-2009年12月的)是公司补签的·请问此合同有效吗?如果我请律师按劳动法让公司赔我双倍工资合法吗?哪天我不在本公司上班公司未给我交的劳动保险可以当成现金补给我吗??
2010-03-10 12:30 539833……(上海-闵行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10 13:05
1、没签劳动合同依法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未缴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QQ:793479896
MSN:littlebear2004@163.com
TEL:15821783104
2、未缴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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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03-10 22:23
合同应该各持一份。
3 李军律师 2010-03-12 14:18
1、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能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我已经有类似的真实案例;
2、保险可以要求补缴,不能折算为现金,公司同意的话除外。
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2、保险可以要求补缴,不能折算为现金,公司同意的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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