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016-11-29 21:05 ask201……(吉林-延边)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魏巍律师 2016-11-29 21:12
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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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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