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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些问题不明白,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孩子判决由原告抚养。  这段话怎么理解意思呢?
2016-09-24 23:24 jpmlzw……(云南-红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云南蒙自王景贤律师  2016-09-25 12:47
两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如女方不要孩子,男方可享有抚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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